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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 除夕加班享受3倍工资每月计薪天数按21.75天算 的解答
时间:2008年2月4日 作者:武汉晨报
      汉网消息  (记者陈小敏)今年春节长假有调整,加班费又该如何计算?春节临近,有加班任务的职工开始关心节日加班费问题。

  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,按调整后的休假方案,除夕到初二为法定休假日,这段时间上班的职工,单位需支付3倍的工资,用人
单位不得以补休代替;初三到初六为法定休息日,如职工加班,单位需付双倍的加班费或补偿同等的休假时间。

  此外,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的通知规定,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,职工工资折算办法有调整。首次应用“月计薪天数”(21.75天)代替此前的“月工作日”(20.92天)来计算加班费基数,劳动者节假日的加班费与此前相比略有减少。

  劳动保障专家称,虽然21.75天的计薪基数使加班工资略有下降,但保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,为带薪休假提供了更合理的计算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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