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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 家乐福重签合同事件波及武汉近千员工 的解答
时间:2007年12月28日 作者:楚天都市报
荆楚网消息 (楚天都市报) (记者龙滢 程军)据传,家乐福全国4万多名员工,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,不论工龄长短、合同是否到期,都要在12月28日之前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。

  该公司目前在武汉建有四家门店,聘用员工近千名。昨日就此事,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。

  家乐福媒体经理陈波:
  重签合同并非强制性

  家乐福全国媒体经理陈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这次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,而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。合同没有到期的职工可以自己选择签或不签。如果员工不愿签订,家乐福会继续遵守双方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。旧的合同到期后,双方再进行协商。

  为什么要兴师动众地重签合同?陈波称,零售行业人员流动性太大,而家乐福在全国开店的速度太快。他们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,将期限由原先的一年延长至两年,主要目的是留住人才、吸收新员工、稳定员工队伍。

  重签合同为何选在《劳动合同法》即将实施之前呢?这位人士表示,元旦、春节即将来临,“两节”是消费的高峰期,选择此时是为了尽量避开消费高峰期。

 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:
  变更劳动合同需员工同意

  对于家乐福此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件,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彭燕娥认为,不能简单地视为规避《劳动合同法》,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
  她说,如果员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,则可以理解为劳动合同的续签;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,而企业要求重签劳动合同,可以视之为变更劳动合同,这时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。公司若强迫员工变更,员工也可以选择向劳动部门投诉,劳动部门将会及时介入调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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